為有效防控森林火災,切實保護我縣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、國務院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、《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》等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,特發布林區禁火令。
一、禁火期:從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。
二、禁火區域:在全縣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。
三、禁止行為:在禁火期和禁火區域內禁止吸煙、上墳燒紙、燒香點燭、燃放煙花爆竹、煉山、燒炭、燒火積肥、燒田坎草、野炊燒烤、烤火取暖、燒山狩獵等一切野外用火行為。
四、森林、林地的經營(管護)單位和個人,在其經營(管護)范圍內負有森林防火責任;各鄉鎮、各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加強對禁火工作的宣傳和引導;監護人要加強對智障人員、兒童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教育和監護管理,嚴格履行森林防火監護義務,承擔監護責任;全縣廣大人民群眾要嚴格遵守森林防火相關規定,特別是在清明期間,要移風易俗,采取鮮花、植樹種草和互聯網等文明、綠色、安全、環保的祭拜方式參加祭祀活動。
五、違反本禁火令的,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六、縣森林火情舉報電話:0745-6230119。
縣 長:陸志前
2019年9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