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晃夜市衛生監管問題。
一、我局執法人員于10月13日對您投訴的餐飲店進行監督檢查,該餐飲店為新晃縣蘭桂坊私廚餐館,于2017年5月31日到我局辦證廳辦理《營業執照》,并經我局執法人員對現場的環境衛生及設施設備等進行核查,辦理了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。該店目前是持證經營狀態。
二、經現場檢查,該店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,環境衛生較干凈,餐用具有消毒,食品采購有索證索票資料。
三、對于您反映的10月8日晚到該店吃宵夜,回家拉肚子的問題,由于該店沒有留樣及留樣記錄(對于大型餐飲店辦十桌以上才要求留樣),無法查證您是吃了何種食物導致拉肚子。同時,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,盡量到環境衛生較好,食品公示欄評為B級的單位進行消費。感謝您對我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關注,我們將增加對夜市的檢查頻次,確保我縣群眾飲食安全。
新晃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
2017年10月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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